“您尽管说,我觉得只要是技术层面的困难,我们一定可以克服。”
童院长答应得非常爽快,甚至在索菲雅都还没具体描述需求之前就摆出姿态了,可见着实是被两千万美元的烟雾弹私单给刺激得不行。
索菲雅也就不客气了,直截了当吩咐:“我们的第三点要求是这样的,你们在设计过程中、使用到的新技术、新方案,有哪些创新点可以申请专利、应该如何组合拆分、申请何种专利、到什么国家申请,都要全部由我的人过目,然后绝对按照我吩咐的节奏去申请——
注意,我们不是要你那些未来专利的经济利益,也不指望拿授权费,我们要的是节奏和保密性。有些东西申请过早,也就意味着公开技术细节过早,你能明白顾先生的顾虑吧?”
童院长想都没想:“这是应该的,对于不适合作为发明专利去保护的技术,应该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先保守一段时间嘛。”
童院长毕竟是老于世故,见多识广,所以才这么说。
然而,他带来的设计师秦雅,对于本专业以外的知识就比较匮乏了,她还是很想出人头地出名露脸的,一听未来设计过程中研发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有可能被卡、不能申请专利,她的内心顿时就是一沉。
只是自己人微言轻,她也不敢当面指出抗争,而是私下里拉了拉同来的财务人员李会计。
财务毕竟是文科生出身,稍微懂点业务方面相关的法律实务,也是很正常的。
“李姐,那个法国律师这么要求,我们的学术利益会不会受损啊?为什么要这样啊?”
经济利益是不会受损的,这一点秦雅也看得懂,也不怕。但作为设计师,她关心的是名声,是以发明业内重磅的新技术出名的机会。
李会计很热心地低声给她解答:“人家的要求也是应该的,既然是有技术细节保密义务的项目,肯定得听对方安排。
因为根据专利法,一旦申请了发明专利,从申请日到公开日,最长也就18个月,也就是说提交后18个月,你的技术细节就对社会公开了。那样一来,那些就是打定主意要付你钱用你技术的人,就阻止不了了。索菲雅律师不会坐视专利将来被别人申请走、或者变成‘公开的现有技术’的,只是拖一拖时间罢了。”
“谢谢,是我多虑了。”听说专利最终还是可以属于研发者,只是时间上延后一些,秦雅就彻底放心了。
不过,秦雅和李会计的咬耳朵,似乎还是被索菲雅听见了,她毫不掩饰地正面回应:
“这位秦小姐,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本项目的主设计师之一吧?刚才李女士给你解答的那些,完全正确,正是我们对贵方的要求之一,但还不是全部。
我们对未来专利申请时间的把控,不仅要做到上述这一切,还要额外配合‘专利潜水艇’,充分利用足法律赋予的一次申请撤回权。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潜水艇期限延长到最长36个月,也就是整整三年。甚至于,在最终三年保密期到期之前,我们还会引诱到时候已经暴露出来的假想敌,让他们主动踩进保护范围内,这一切,都需要你们绝对听从指挥配合。”
这番计策就很专业了,别说秦雅听不懂,连见多识广的童院长和李会计都听不懂。
他们花了好几分钟,才大致搞明白原理: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在申请之后、公开并实质审查之前,是有一次“反悔”的机会的,也就是可以撤回申请。
但这个撤回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如果多撤的话,就会导致诸如失去新颖性啦、沦为现有技术啦、变成“业内人士根据现有技术可以显而易见地推导所得”啦等等瑕疵。
具体法律条款很复杂,没必要多说,而且由此导致的瑕疵,即使在申请的时候没有被看出来,将来利益相关方也有可能再将你“申请无效宣告”的。
反正“反悔撤回两次以上”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做,记结论就行了。(这里真不是我写不出专业细节,而是我不想水。不信的话,我可以晒专代执业资格证为证,这是我的老本行了。真写出来,按照《专利审查指南》上相关章节抄,我能水几万字)
在最多只能反悔一次的情况下,“专利潜水艇”也就最多只能埋三年了。
就比如,顾鲲的兰方塔项目,可能准备要2000年新年的时候开工。这种工程量的项目,一般造五六年才完成主体建筑都是很正常的,有可能光打地基、挖地下室并加固、做其他准备工作,假期拉埃就要小两年了。
所以,估计到02年底,才能看出地面建筑的前几层雏形、05年初才能突破600米的“烟雾弹方案”名义高度,彻底遮掩不住其真实实力。
而历史上,顾鲲记得迪拜人造迪拜塔,应该是04年下半年开始动工的,所以可能02年底之前就开始进入设计阶段了。
假设整个2003年,迪拜人都在委托布列塔尼国那些在超高层建筑领域负有盛名的事务所设计,那么那段时间里,他们是看不出兰方塔的破绽、也不知道兰方塔用了什么技术、最终要盖多高的。
顾鲲的计划,就是首先用烟雾弹骗过兰方人,让他们觉得最初方案盖个七八百米就够了,或者跟另一个时空的830米差不多,甚至再略高。
(迪拜人历史上还预留了未来进一步加高的空间,这些顾鲲当然也要算到,所以他在兰方塔设计方案里,也要留相应的潜力空间、把相关的技术储备和施工储备留着)
骗过之后,顾鲲就要确保在02年、布列塔尼人开始着手给迪拜人设计之前,就把初次的相关专利申请全部送进去。
然后卡到04年初、第一个18个月到期之前,合法行使一次申请的反悔撤回权、然后再二次秒投,如此一来,就可以把技术保密期一直拖到05年下半年。
05年下半年,迪拜人的迪拜塔,应该是已经动工一年多了,地基也打完了,刚开始高速攀升建筑高度。
但那时候,他们才突然惊闻自己的技术其实并不先进、还侵了别人的权,惹了一堆官司要索赔(向给他们设计的事务所索赔,不是向业主索赔,因为业主所在国没有申请也没有保护),同时他们原本自诩很牛逼的方案,也不是真正世界最高的。
到时候,迪拜人怎么办?赔钱肯定是要赔的,估计迪拜人也不怕,也不在乎。
但很多方案被骨鲠在喉要推倒重来、前期投入很多半吊子要再搞,总而言之损失个十亿八亿美元都是有可能的。(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按照原计划,15亿美元继续把迪拜塔盖完,但要忍受“迪拜塔就算盖完,也就是世界第二”的种种不爽)
最关键的是,顾鲲深知迪拜并不是真的壕,而是装壕。
阿联酋有石油不假,可迪拜部落并不是那个富油的。
阿联酋真富的是阿布扎比部落,有大约800亿桶,比科威特少一两成。
而迪拜的油其实快挖光了,存量只有阿布扎比的最多十分之一!也就是说,外界估计迪拜的油也就60~70亿桶。
60多亿桶油,跟只有20多亿桶的兰方相比,当然还是很多的,相当于兰方的二点五倍。
可是,这些油要撑起“全球土豪之城”的概念牌,还是不够的。跟其他中东国家和城邦比一比,就更是啥都算不上了。
迪拜人未来那么大手大脚,资金链并不是全部自己撑起来的,相当一部分是谢赫王子/酋长(这个谢赫90年代末和2010年以前还是王子,2010年代之后他爸死了他就是酋长了)找阿布扎比部落哀求“五岳剑派同气连枝,我们装了逼你们也有面子”,化缘化来的。
如此一来,如果迪拜人的第一招就出奇制胜、一炮而红,那么谢赫酋储继续找阿布扎比人化缘支援资金链还有可能。
就好比一家赔钱的初创公司,哪怕巨亏,但只要占住了“行业排名第一”这个金字招牌,那么自然会有源源不断的风投继续给你投钱,让你撑到商业模式走通、实现盈利的那一天。
可是,如果这个节奏被断了,不但亏钱,还没抢到行业排名第一,那很多风险投资就要掂量掂量是否撤退了。
阿布扎比部落的人也不傻,知道有些坑要早走,否则越陷越深越舍不得之前投入的沉没成本,就只有陪着一条道走到黑了。
到时候,说不定顾鲲只要多给谢赫酋储几次挫折,就能把他背后见风使舵涉水未深的投资人吓到割肉斩仓呢。
反正顾鲲是不可能仅仅只在法律领域把场子找回来的。法律索赔的同时,各种舆论界的带节奏、贬低迪拜人的技术含量、让迪拜人求名不成反出丑的炒作,也要全部跟上。
而此时此刻,让索菲雅布局、提线木偶一样操作童院长、秦雅这些人按计划行事,很显然就是为了几年之后的那一波恶心敌人准备的。
只不过,索菲雅不是重生者,所以她做局的时候会看得更全面,她甚至都不知道顾鲲心里的假想敌是迪拜,还以为顾鲲心里的假想敌是即将造101大楼的湾湾人。
不过,这并不影响结果,反正索菲雅顺手把湾湾人一并防了呗,无论是谁,都不能在这个问题的超车上,占顾鲲的便宜。
一年几百万美金起步的律师团队不是白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