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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之吾辈爱自由(25)(1 / 1)

清国学生要和美利坚学生进行棒球比赛的事不胫而走,在孟松城传的沸沸扬扬。

孟松城是一个小城,乐景他们这些远道而来的清国学生的一举一动引来了全城关注的目光。毫不夸张的说,他们是全城的明星。

当初乐景他们来到孟松城求学的事情甚至登上了当地报纸。

这次乐景他们和美利坚同学发的战书内容,也同样登上了当地报纸的头版头条。

当地报纸自然是为美利坚学生摇旗呐喊,并很遗憾的表示来自清国的学生太过年少气盛,似乎缺少了东方人含蓄谦虚的美德。在文章的最后,笔者表示宽宏大量的美国学生已经决定,不会把失败的清国学生驱逐出校园,因为美利坚是一个自由而包容的国度,可以容纳一切不和谐的声音。

威尔先生和玛莎太太自然从报纸上得知了这个赌约,他们对此忧心忡忡。

“男孩们,我并不是怀疑你们的能力,只是你们这次的赌约实在是太苛刻了,人总有失误的时候,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所有人就要离开校园,实在是太可惜了。”威尔先生摇了摇头,眼神里充满惋惜。

玛莎太太也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不看好,“还有棒球比赛……亲爱的,我打听过了,汤姆他们小学就开始打棒球了,你们现在开始学习,时间恐怕不太够。”

她试探性问道:“所以,亲爱的,或许我们可以和汤姆他们私下里谈一谈,调整一下赌约内容?”

乐景三人对视一眼,不约而同笑了。

他们明白夫妻俩是好心,但是……

“我们会赢的。”顾图南自信回答:“我们不会输的。”

季鹤卿:“一年时间已经够了。”

乐景言简意赅:“我认为我们更强。”

威尔和玛莎对视一眼,从对方眼中发现相同的担忧。

有自信是好事,但是太过自信,就只能说狂妄了。

玛莎不明白为什么这些聪明懂事的男孩们怎么会突然这么莽撞自大,但是她却不愿意责怪他们,因为汤姆他们说的那些话的确非常过分,换作她也会生气的。

‘主啊,求您保佑这些可怜的孩子们吧……’

……

很快,留学事务局也知道了这个赌约。

为此,教员们紧急召集了所有留学生,把他们骂了狗血喷头。然后强令他们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要接这次机会大大宣扬大清国威,让美利坚人不敢造次!

乐景立刻不失时机发问:“长袍马褂实在太不适合运动了,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效率,我们可以穿洋人的衣服运动吗?”

教员们犹豫了一下,说:“这件事我们要和局长商量一下。”

谢笙虽然是局长,但是他不当家,这里的所有事都要听远在华夏的总理衙门号令。

于是谢笙就给总理衙门去信一封,提出了这个要求,半个月后,中午收到了允许的答复。

于是乐景他们也终于得以享有穿衬衫长裤的权利了。只是头上的那根长辫子,他们还是要继续保留。

时间又过去了三个月。

这三个月的以来,清国留学生在孟松中学创造了一个不败神话。

任何考试,只要有华夏人参加,那么第一名一定是华夏人。

学校里的舆论发生了微妙的改变,很多人注视着这些清国留学生的目光中多了一丝敬意。

当汤姆和他的跟班们继续在身后诋毁乐景他们时,已经有女生开始为他们争辩:

“你不应该这样说他们!”女生们说:“他们很聪明,而且温文尔雅,很尊重女性,是真正的绅士!”

汤姆他们瞠目结舌,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可是他们争辩不过女生们,最后只能在女生的奚落声里灰溜溜的离开了,只是内心对那些恶心的黄种人的怨恨又深了一层,打定主意要在明年的棒球比赛里把他们打的落花流水!

……

在来美国的第四个月,一封来自华夏的家信漂洋过海,终于来到了乐景的手上。

这是乐景来到美国后,第一次收到的家信。

他迫不及待拆开信,映入眼帘的是精美圆润的花体字。

他定睛看了几秒,嘴角的笑容越来越大。

是静姝写的英文信!

虽然英文单词还比较简单,也有很多语法错误,但是考虑到静姝才不过学习了三年多英语,这个水平已经很厉害了。

小姑娘特意用英语给他写信,肯定也是想给他展示最近的学习成果。

乐景笑着抽出钢笔,在信上圈圈改改,给小姑娘指正语法错误和单词拼写。

颜静姝的来信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是介绍家里最近的情况。乐景知道了黄婉娥最近也在自学英语,只是成效缓慢,但是有想学的心就很好了。

在乐景看不到的地方,黄婉娥也在一点点进行蜕变,他很期待这位旧时代小脚女人在未来的某一天能走出国门,前往更大的世界,找到自己可以为之奋斗一生的理想和事业。

可是信接下来的后半部分内容就让乐景的心情变得沉重下来了,钢笔一停,无法再批改下去了。

津市事件中,清政府重惩华夏人这件事到底还是惹来了恶劣的影响。

全国各地反洋斗争越发高涨,百姓与以传教士为代表的洋人冲突层出不穷。

艾伦和白珍妮在孟县的传教工作受到了很大的阻碍,时不时有百姓们围在教堂门口,让他们滚出孟县。

百姓们和教民之间甚至已经爆发了几场小范围的冲突,随时有可能发展成械斗。

在颜静姝寄信来的前一周,甚至有百姓袭击了白珍妮,若不是有教民守护,白珍妮怕是非死即伤。

但是即便如此,艾伦和白珍妮也不打算离开孟县。

他们天真的认为只要他们献出真心,全心全意关爱当地百姓,总有一天可以消除敌意,让百姓接纳他们。

这种行为在乐景眼中简直是傻到冒泡了,在狂热爱国主义的携裹下,群众会失去理智,做出很多极端事件,酿成无数惨剧。

艾伦和白珍妮是好人,乐景不希望他们会有悲惨的下场。

所以他立刻从抽屉里拿出回信的信纸,斟酌着写下了回信。

信的开头,他简单地说了一下自己在美国的近况,言明自己一切皆好,让母女俩不用担心,让黄婉娥和颜静姝用功学习英文,这样他也可以早点把他们接到美国。

然后,他请求颜静姝说服艾伦和白珍妮,暂时先离开孟县,去沿海地区传教,一切以保存自身性命为要。

信写完后,乐景靠坐在椅背上,默默出神。

他现在是公派留学,留学期间的一应花用都是由清政府承担。

乐景现在是寄宿在艾伦他们家,等到母亲和妹妹来到美国后,他是一定要给她们另找房子住的,还有两人在美国的生活学习花用,也需要一大笔钱。

为了一家团聚的那一天,他是一定要攒钱的。

而且……

为了脱离清政府的掌控和约束,他也需要很多钱。

清政府组织的这次公派留学活动,就像他们固执保留的长辫子一样可笑。

留学事务局给小留学生们制订了无数严苛的规矩,不许这里的学校教他们地理、医学、文学、艺术等课程,因为这些“无用”,也反对学生们参加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认为这样会“玩物丧志”。

同时,他们在美国的一举一动,都会被人记录下来转寄给总理衙门,总理大臣会给出针对性的批示,对他们进行褒奖或斥责。

若不是乐景这次打着“扬大清国威”的名号,恐怕他还不能给自己和小伙伴们争取到练习棒球的机会。

乐景对棒球无感,但是他觉得体育运动是必不可少的,坚持体育锻炼可以培养健壮的体魄,让人精力充沛,保持思维的敏捷,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而棒球作为团队运动,还可以加强团体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爱国心,提高集体荣誉感,所以在乐景看来,打棒球是一件一举数得的运动。

乐景陷入了沉思,他该怎么赚钱呢?

他的目光漫无目的的在书桌上飘荡,突然,一张报纸映入了他的眼帘。

这张报纸名为《孟松报》,顾名思义,是一份连载的报纸,每周一期,上面刊登了各种各样的通俗,多是西部淘金、流浪探险、男女艳闻等题材。

只是以乐景来自后世的眼光来看,这些无疑都很过时,没有什么新意。

他灵机一动,他是不是可以给报社供稿?

十九世纪是通俗的黄金岁月,有名的大作家可以轻松靠连载发财致富,青史留名。

乐景没有那么大的野心,他自认自己也没有那么出众的才华,他只是想赚钱改变处境,让母亲和妹妹可以过上很好的生活。

既然是第一次投稿,乐景打算写个短篇试试水。

所以,他应该写一个什么故事呢?

首先,华夏背景的故事是肯定要排除了。如果乐景现在是大作家,那么他当然可以写华夏题材的,向西方宣传华夏文化。

但是乐景作为一个第一次投稿的新人,写华夏背景的只会被退稿。

傲慢的美国人可没有耐心,来一个明不见经传之辈写的落后东方题材的。

所以,乐景就把的背景定在了英美国家。

通俗有点类似后世的网文,趣味性是要占据首要位置的,就像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复仇爽文。

为了提高过稿的几率,乐景也打算写爽文恰烂钱。

乐景想了一会儿,决定写一个借尸还魂的故事。

一个穷困潦倒的美国流浪汉死后附身到了英国伯爵身上,从而见识到了上流社会的种种骄奢□□,挥金如土,最后凭借自己的机智勇敢赢得公爵之女的爱慕,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的故事。

乐景自认整个故事没啥艺术价值,就是纯粹的爽文,其目的就是要满足读者希望不劳而获天降横财的爽点,只要准确挠中他们的痒处乐景就成功了。

那么,这个故事要起个什么样的名字呢?

乐景凝视着空白的稿纸沉吟许久,最后大手一挥,在上面写了一个简单粗暴但是无比吸睛的名字——《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

乐景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几经修改,终于把这个短篇写完了,成稿将近一万字,厚厚一叠稿纸放在书桌上让乐景格外有成就感。

出于某种别扭,他悄悄在这个纯粹的爽文故事里埋入了一条暗线,这样懂得人自然能看懂他想表达的含义,艺术修养有限的人也能把这个故事当成纯粹的爽文。

乐景犹豫了一下,为了提高过稿概率,还是给自己起了个英文笔名路易斯。

这也是无奈之举。

这个时代很多女作者为了不遭受性别歧视,都会给自己起一个男性化的笔名。乐景给自己起个英文笔名,是为了避免种族歧视。

在他没有强大到可以挑战规则前,只能先顺从规则。

【666:主播你真的是21世纪人吗?为什么写起来十九世纪风格的英文也这么熟练啊!竟然没有一点违和感!

旺仔牛奶:哇靠主播写的这个故事真是绝了,我读起来真的好有看名著的感觉啊!

自由美利坚枪击每一天:主播不会成为青史留名的文豪吧!】

乐景笑着摇摇头:‘你们太高看我了,我就是糊口饭吃,英语毕竟不是我的母语,我文笔很一般,你觉得像名著,那是因为我用了一下讽刺惯有的讽刺套路,没什么新意。’

他把稿纸装进信封里,贴上邮票,起身走到屋外把原稿投进信箱里。

玛莎从厨房的窗户探出头来,“亲爱的,我烤了苹果派,要不要吃?”

“好,我这就来!”

……

约翰是《孟松报》的主编,虽然说是主编,但是整间报社编辑室加上他也不过三个编辑。

孟松是个小城市,常住人口也不过二三十万人,《孟松报》作为地方小报,又是周刊,平均销量也就两三千份,平时只能靠广告费勉强维持报社收支,不至于破产。

周五的早上,他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腾腾的咖啡,惬意的喝了一口。

邮差推门而入,“先生,有你们报社的信。”

约翰漫不经心:“放在我桌子上吧。”

等到喝完咖啡,他才开始翻检信。

有几封信沉甸甸的,看样子是投稿。

他随意拆开了一封投稿,扫了一眼,就皱起了眉头,扔在了一边。

“现在真是什么人都可以来投稿了。”他摇头叹息,“这种歪歪扭扭的字体连小学生都不如。”

其他两个编辑附和道:“对,好多人甚至都没接受过基本的文学教育,就来投稿,真是太可笑了。”

约翰却在心里叹了口气。

还不是因为《孟松报》是个小报纸,开出的稿费很低,所以优质稿件很少,而优质稿件少又会导致报纸销量的降低,如此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约翰头痛这个问题很久了,可是暂时没有想出好办法——他当然知道要想吸引优质稿件要提高稿费,可是他们报社没钱啊!

他又拿起另一封投稿,投稿人名为路易斯,又是个新人。

新作者往往意味着糟糕的文法和屎一般的内容,约翰条件反射皱起眉头,不情愿地拆开信,从里面抽出厚厚的稿件,接着就被纸上漂亮的花体字而吸引了全部注意,心中的烦闷一扫而空!

好漂亮的字!工整得好像印刷上去一样!

约翰已经很久没有收到过这样优质的稿件了,冲着这手漂亮的花体字他就可以判断,作者一定是接受了基本的文化教育,是拥有文学素养的文化人!

他迫不及待的开始起稿件内容。

《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

这个名字倒是很有爆点!很能吸引读者!

就是不知道内容怎么样了……

约翰几乎是迫不及待地开始这篇。

【“杰克!你他娘的又偷了我的酒!”老托尼从酒馆里冲了出来,对已经跑到街那头的红发青年大声嚷嚷道:“该死的,我总有一天要把你闷死在我的酒桶里!”

红发青年醉醺醺的转过身,喝掉最后一口酒,随手把酒瓶远远扔了出去,嘟囔道:“老托尼,别这么小气,嗝,等我赚了大钱……我会还给你的。”

“你?你这下流的玩意儿,下水道的老鼠……”托尼叉着腰,滔滔不绝的骂声却突然停了下来,露出一个幸灾乐祸的笑容。

“哈,你死定了,你炸碎的酒瓶子碎片惊扰了一名贵族!”

……

杰克蜷缩着身体,歪歪斜斜地躺在大街上,一只甲虫爬进了他胳膊上被贵族老爷的下人们划开的伤口里,凶狠的啃食着他的血肉。

他不耐烦地把甲虫捏了出来,嗤笑道:“伙计,我这种下等人的血是酸臭的,贵族老爷们的血就像葡萄酒一样甘甜,你应该找他们去!”

“该死的贵族!”

不过就是几个碎片扎进了他的皮鞋里吗,连个拇指大小的伤口都没有!竟然用刀在他上割开了这么多口子!

他再次咒骂道:“该死的贵族!”

……

杰克半梦半醒间,闻到一股若隐若现的香味,这种奇异的香味是他从未闻过的,比爱丽的头发还香。爱丽是伦敦回来的妓.女,是他见过的最美丽的姑娘,也是最昂贵的姑娘。当然喽,他这个穷光蛋,自然配不上爱丽这样的上等人。

他咂咂嘴,觉得后背有点痒,习惯性扭了扭身子蹭了蹭,后背处传来的触感却不像是粗糙坚硬的地面,而是某种丝滑柔软的感觉,比他曾经偷偷摸过的爱丽的胸脯还要柔软!

他刷的睁开眼睛,吃惊地坐了起来,映入眼帘的是金色的闪闪发光的帘子,他正躺在一个足足可以躺四五个人的大床上,身上盖着的轻柔柔软的几乎感觉不到重量的毯子,身体陷在柔软丝滑的垫子里。

他目瞪口呆,开始疑心自己是不是在做梦。

门外突然传来一声轻轻的敲门声,陌生的英国腔男声在门外响起:“老爷,爱德华伯爵来访。”

……】

这个故事不长,是个短篇,在过程中,约翰全身一阵阵发麻,身上的鸡皮疙瘩几乎没有停止过,他的心脏嘭嘭直跳,因为过分激动甚至感受到了一股股尿意!

手里没看过的稿子越来越少,到最后只剩下两三张时,约翰提心吊胆,看得格外珍惜,恨不能把每一个字都品味无数次。

【“噢,上帝啊,快把这个疯女人赶出去!”杰克把伊丽莎白护在身后,皱着眉头愤怒的看向餐厅的经理,“你们竟然把这个疯女人放进餐厅,这就是你们的格调吗?”

经理连连鞠躬道歉,“很抱歉,威廉伯爵,我也不知道爱丽是怎么混进来的……”

杰克惊愕地打断了他的话,“爱丽?她叫爱丽?”

“是的,您认识她?”

迎上未婚妻伊丽莎白疑惑的目光,威廉伯爵露出一个僵硬的笑容,“不,我从来不曾认识这种下等人,以后不许把她放进这家餐厅。”】

合上《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最后一页,约翰长出一口气,心情很是复杂。

可能在绝大多数人眼中,这就是一个很爽的故事:流浪汉一朝穿越成了伯爵,坐拥富丽堂皇的大庄园,每天有几十名仆人伺候他的起居,走到哪里都有人对他诚惶诚恐,以往对他不屑一顾的旧日朋友在他面前卑躬屈膝,他成功赢得一个权贵之女的芳心,曾经高攀不起的女人也成为了不值一提的下等人……

可是约翰却读懂了作者隐藏的辛辣讥讽和批判。

杰克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底层流浪汉,平时依靠偷鸡摸狗生活,因为不小心惊扰了贵族而被打成重伤,他的心中对贵族怀有深刻的憎恨。

然而,当一觉醒来,他穿越成了伯爵,成为上流社会的一份子后,他很快就忘记了自己对贵族的憎恨,开始自发自觉的维护贵族阶级的利益,并且无师自通的就像他曾经憎恨的贵族那样用权势来欺压“杰克们”。

在故事的结尾,在杰克把曾经的梦中女神“上等人”爱丽也叫做下等人后,杰克的人格就彻底地死去,取而代之活过来的是威廉伯爵。

约翰长出一口气,只觉得身上一阵阵发寒。

这篇文章花团锦簇表面下是静静流淌的冰川,绝大多数人只会被五彩斑斓的花朵吸引全部注意力,而只有一小部分人——比如他——拥有高超的文化素养,拥有杰出的审美能力,所以才能敏锐识破作者的诡计,拨开眼花缭乱的繁花,露出下方寂静幽深的冰川。

约翰勾起嘴角,露出一个自得的笑容。

他的视线停留在信封上的那个名字,路易斯,目光里蕴藏着滚烫的欣喜若狂。

这个叫做路易斯的作者是个天才!

很难想象这么出色的作品会是新人写出来的!

但是老作者完全没有理由换个新笔名投稿他们报纸,毕竟他们报纸在稿费方面没有什么优势。

所以,这是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这甚至有可能是他的第一篇,他对此没有信心,所以就投给了家乡的小报纸碰碰运气。

约翰深吸一口气,被这从天而降的馅饼给砸得头晕目眩。

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能有这样的好运气!

趁这个年轻的天才还没有出名前,把他笼络住,最好让他成为他们《孟松报》的王牌作家,约翰敢打赌,只要路易斯接下来的水准维持不变,路易斯一定会成为全国知名的大作家!他们《孟松报》也能从小城的三流小报,一跃在全国打响名气!

他站了起来,闪电一般冲了出去。

“主编!您去干什么?”

“我要去见能拯救报社的贵人!”

作者有话要说:架空美国,我瞎几把乱编的,别考究,建议不带脑子看,以及历史上的文豪都不会出现,我做不出踩文豪衬托主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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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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